新文龙中华中学图书馆规则
2014年11月13日修订
一、图书馆阅览规则
1. 本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校友及校外来宾均可进入阅览。
2. 除笔记簿、自用书籍外,书包、手提包、雨伞等不得携入本馆,请依规定置于门口置物处。
3. 馆内开放陈列之当期期刊、报纸可于各指定区域取阅,惟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出馆外,阅毕应放回原处。
4. 阅览者对馆内书刊应妥加爱护,如有剪裁、污损、撕毁等,应负赔偿责任外,并送训导处议处。
5. 禁止于馆内饮食、吸烟、睡眠、谈笑喧哗、下棋博奕,并请保持清洁。
6. 在馆内禁止使用手机通话。
7. 阅览者如违犯本规则或有其他不良行为,馆员(工读生)有权请其离馆。
二、图书借阅规则
1.凡本校教职员凭教师证或职员证,学生凭学生证借阅图书。由于藏书有限,校友及来
宾仅限馆内参阅,暂不开放外借。
2.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借出馆外图书之册数及限期如下:
( I )教职员工:借出图书总数为十本,(不包括杂志)借期四周。
(I I)图书馆管理员:借出图书总数为八本,(包括杂志一本)借期四周。
(III)学生:借出图书总数为五本(包括杂志一本),借期两周。
3.图书逾期一天罚款50仙,依此类推。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来馆借书,倘经发觉,本
馆得停止其借书权利,并追还所借图书及送交训育处处理。
4.学生证件如有遗失,须即向本校声明挂失,若因学生证件遗失,致使本馆蒙受损失时,原持证人若未向学校报备挂失,应负责赔偿。
5.借期届满,仍不还书者,本馆除追回欠书外,还依照逾期未还罚款。
6.凡遗失本馆图书,须自行购买相同书籍赔偿或赔偿双倍价格。
7.图书若在上课期间被师长没收,均按原价赔偿之。
8.教职员离职或学生离校时,须在离校前还清借书。
9.进入图书馆时不得穿拖鞋及背心。
10.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馆员反映。11.在还刊(书籍)时,如发现书籍有新的破损、故意污损撕毁等情况,除双倍价格赔偿外并依校规处置。
三、阅览区使用规则
1. 本馆成列之参考资料,只限在阅览区内阅读,不得携出馆外,阅毕后请放回原处。
2. 阅读时应保持肃静清洁,不得谈笑、饮食、嬉戏、博弈、睡觉及随地抛弃纸屑。
3. 馆内书籍均为公产,请爱惜使用,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书籍破坏者,应依规定赔偿,因故意行为而导致破坏者,除赔偿外并依校规处置。
4. 阅读报纸时,如无特殊需要,请勿随意从报纸夹上拆下报纸,以免散乱。
四、图书馆电脑设备使用规则
1. 为方便读者查询资料,图书馆之电脑主要供查询网上资料之用,不得阅览色情或违反规定之网站,否则需负相关刑责。
2. 读者使用本馆电脑,应先登记(学生证)。每人每次使用以三十分钟为原则,避免少数寡占资源之情形,除特殊情况。
3. 遇本馆电脑系统重整或有检查需求时,查询区电脑暂停开放。
4. 凡考试期间,一律暂停开放电脑区。
5. 因读者违规使用而导致本馆电脑或系统之损害,本馆将追究所应负之责任,并追偿所有损失。
2014年11月13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