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报1951.01.22
(龙引讯)新,文,龙三区华校联合董事会于本月十日在龙引举行常务会议,讨论要案多件,均系有关各校应兴应革事宜,查是日出席者:有郑振中,杨哲业,郑双埕,冯景云,方俊生,欧西朝,颜金钩,陈致远,陈清溪,郑德雨,李龙标。主席:郑振中,记录:陈致远。
(一)报告:
1,聘请黄润岳先生为中小学校长经呈报教育局。
2,文律第三分校来函请求增聘教师一位事,本会经照决议案函O之。
3,新加兰区有一部分侨胞曾向本会提供五点意见(略)。
4,教育捐未能如期刊发报告,乃因报告表未印就之故。
5,各属学校教师多经聘就,并已陆续到校。
(二)讨论:
1,应否征求商店承认教育捐事,议决:各区商店前经捐助者应请继续,未认者即向征求之。
2,关于物色稽查人员案,议决:由各区介绍之。
3,关于图书馆应否购置案。议决:发动募捐购置之。
4,关于聘请监学案,议决留待下会解决之。
5,关于签押银行支票案,议决:银行支票须有本会董事长及财政六人中,经三人签押,(各区一人)及加盖本会银行提款章方生效力。
6,关于规定三区属校贩卖部书籍售价案。议决:推选陈致远会同黄锦全,刘哲生共同规定之。
7,关于调查员要求增加辛金案。议决:除原薪外多加十元。
8,关于陈大光君之提案应如何决案。
议决如下:
(一)关于校名事因与原定无甚出入无需修改。
(二)关于新加兰区建筑校舍事拟定一九五三年促其实现,惟新加兰区诸热心人士,应组建校委员会负责其事,然后由本联合董事会协助其成。
(三)关于增收入口教育捐事,先由总务与募捐诸负责人进行调查是否可行,然后将情提交本会予以解决之。
(四)关于限制教师子女优免学费事,咸认教师生活清苦,且将本会决议在先,自应依照原议全数优待。
(五)关于新加兰半港教育捐事,自应于最短时间内予以适当之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