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龙中华中学大学贷学金申请简则(2020 年度)
1. 名称: 本免息贷学金定名为“新文龙中华中学大学贷学金”
2. 宗旨: 鼓励新文龙中华中学毕业生,在学术领域 继续力争上游,辅助成绩优异,经济需要
资助的学生有机会完成大学教育,为华社及国家培育英才。
3. 款额: 每年贷款额介于 RM2,000.00 与 RM6,000.00 之间。
4. 年限: 本贷学金的颁发,以贷款者选读所需的年限为准。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本会
将不考虑其超年限的贷学金,但持有特殊情形而本会认 同者则例外。
5. 申请资格:
5.1 马来西亚公民
5.2 家境清寒,经济有需资助者。
5.3 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课外活动活跃。
5.4 持有华文独中高中统考成绩证书,成绩优异且华文科及格。
5.5 国内外大专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在籍生或已被国内外大专录取的新生 。
凡不符合上述 资格者请勿提出申请。
5.6 附註:凡毕业者有意回校服务者优先考虑。
6. 申请日期:由 01/06/2020 起至 31/07/202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7. 面试日期:另订。
8. 申请手续:
8.1 申请简则及表格可向新文龙中华中学秘书处索取,通过邮寄索取时,须提供本身的通
讯地址(不必附信封)及附上 RM2.00 的回邮邮费。
8.2 申请表格及呈交附件:
“新文龙中华中学大学贷学金申请表” (须粘上护照的半身近照一张) ;
附属文件(若有,自传)填妥后,另外复印 2 份,及附件连同正本共 3 套呈交本会。
8.3 其他附件各 1 份(复印本):
8.3.1 证件一: 高中统考成绩证书
8.3.2 证件二: 高中毕业文凭
8.3.3 证件三: 高中三个学年成绩报告表(大学在籍生须加缴上一年度大学成绩报告表)
8.3.4 证件四: 校内外各类奖状,课程证书及校内外考试文凭(如 SPM, STPM 等)
8.3.5 证件五: 家长的财务证明(EA Form / 薪金表)
8.3.6 大学录取信
8.4 申请者须缴交手续费 RM30.00,支票或邮政汇票抬头请写:
“CHONG HWA HIGH SCHOOL (S.B.R) RENGIT BHD ”
8.5 填妥的申请表格及证件请于申请日期截止前交至:
新文龙中华中学
校长秘书处(申请大学贷学金)
CHONG HWA HIGH SCHOOL (S.B.R.) RENGIT
83100 RENGIT , BATU PAHAT, JOHOR.
8.6 相关资料不完整者,恕不处理,且所有的申请资料恕不退还
9. 审核:新文龙中华中学大学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核遴选面试,并由贷学金委员会最后决定,
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0. 签订合约:
10.1 获贷者于接到通知书后三个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订合约事宜,逾期当弃权论。
10.2 获贷者签订合约时,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理所当然的第三担保人)及其他两位担保人
共同签约。 其他两位担保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收入稳定且是本会认为殷实可靠者。
10.3 凡作为获贷者的担保人,须依法与本会签订合约,确保申请人日后清还全数贷款金额。
若担保人在贷款者尚未清还贷款之前去世或经济情况出现问题,贷款者须立即通知本
会,并另寻适当担保人承替。
10.4 本录取者,一经签约后,本会即代购买定期保险,以保障所贷之款:
投保额 : 贷款总额
投保年限 : 贷款年限+摊还年限
保费 : 介于 RM100.00 至 RM700.00 之间
受益者 : 新文龙中华中学
有关保费将直接计入获贷者的贷款总额内,并于毕业后第一年悉数还清。
10.5 贷款者毕业后即须履行摊还贷款的责任。若在有关年度内没有缴清所规定的摊还款额,
本会将 在有关年度的年结单内直接计入一笔为数 RM150.00 的服务费,作为催收,统
计等的行政费用。
11. 领取贷款:
11.1 贷学金须由获贷者签收。
11.2 获贷者须自动将每学期/每学年的入学注册证件影印本或在籍证件呈交本会。并于开
学前,主动将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证件呈交本会审核。文件及成绩备齐经审核后,
始颁发下一期的贷学金。
若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本会有权停止其贷学金,并安排摊还其贷款。
所有证件的复印本须经校方签证,方属有效。
11.3 若获贷者中途家境好转,或获得其他足以维持其学业的奖学金时,须自动书面通知本
会,以停止领取本贷学金。
12. 偿还贷款:
本贷学金不计利息,惟获贷者不论毕业与否,于离校后,必须立即以合约规定按月偿还
其年度贷款额最少十二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 倘有违约,其担保人须依约还清。
13.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本会可随时增删之。
贷学金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31 日修订